西安高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2023-09-06 00:0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辨识管道安全风险,梳理管道事故应急资源,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衔接管委会和企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管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结合高新区管道保护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油气长输管道应急预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因素直接影响高新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

(1)高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一般突发事故;

(2)高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非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导致的本区天然气供应短缺和中断,以及本区城镇燃气供应短缺和中断事故。

1.4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总体要求,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实施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救援工作。

(1)人民至上,科学应对。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突出紧急避险,做好人员疏散防护,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群众的作用,采取科学方法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管理和控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同时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4)联防联控,协同应对。充分整合现有的街办应急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社会维抢修队伍、物资、信息资源,努力实现街办、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等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西安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高新区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高新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为高新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成立西安高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西安高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文旅局、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服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高新大队、公安高新分局、属地街办、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2.2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参与西安高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西安高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和指导现场指挥部工作;调集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

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发布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突发事故的信息;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管委会领导对天然气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做好高新区天然气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工会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催促事故单位依法开展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宣传文旅局:负责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故信息,分析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筹协调组织辖区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会保障方面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行业配合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组织突发事故救援与处置的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突发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突发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建(构)筑物、市政公路设施(雨污水管道、电缆沟)等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损城市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的抢修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加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协调工作。根据高新管委会授权,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高新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火灾、爆炸、大面积泄漏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

交警高新大队: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和畅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运送。

公安高新分局:负责组织力量在现场开展突发事故处置、人员搜救、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事故现场及人员撤离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属地街办(五星、东大、庞光、秦渡):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并配合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工作。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并适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突发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相关资料。

2.2.4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派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应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处置工作需要,迅速搭建现场指挥部,配备必需的指挥、通信设备;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力量,全力做好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交通和治安秩序;负责调动应急队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及设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迅速控制、消除危险源,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负责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开展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调查、统计工作。

2.2.5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及属地街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发展改革局牵头,公安高新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加。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以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抢维修队伍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救援伤亡人员,开展灭火、堵漏、排险等工作;迅速确定事故类型、介质种类和数量、危害性、波及范围,征求应急专家组意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环境监测、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在事故抢险结束后,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治安警戒组

由公安高新分局牵头,交警高新大队、属地街办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并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园区、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4)后勤保障组

由发展改革局牵头,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高新大队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筹集、调拨,保障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提供应急处置所需通信、电力等保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由社会事业服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公安高新分局、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协调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治疗;做好应急救治中的药品器材保障及协调调度;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事故特性,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至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6)环境监测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属地街办、事故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敏感目标的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应急监测报告,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并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在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环境变化,直至事故波及范围内环境状况恢复正常。

(7)宣传舆情组

由宣传文旅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参加。根据工作职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8)善后处置组

由发展改革局牵头,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服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事故调查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高新分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2.6专家技术组

由应急指挥部聘请应急、生态环境、公安、医疗、自然资源、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高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及前期的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3预防机制

3.1预防风险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3.2监测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对监管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重点检查,建立监控台账,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信息。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监测机构和队伍,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天然气长输管道信息,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3.3建立联防联治机制

(1)全面开展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做到即查、即治、即改,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完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隐患监管工作台账,严格按照“一患一档”制度,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准确记录,并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同时利用先进的设施和装备及时对管道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3)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对本单位5年以上或管径大、流量大、铺设区域地质结构复杂的管道、可能发生泄漏及建设标准低、输送介质复杂的管道,全面开展腐蚀监测、清杂、清水试压、红外线检测、超声导波检测及人工巡检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或聘请专家对重点场站、管道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切实形成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4)加大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良好监管氛围。

4预警

4.1征兆信息来源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征兆信息来源主要有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管委会相关部门、属地街办、群众和其他:

(1)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巡线人员通过日常走访管道沿线村和企事业单位,发现上报的潜在突发事故;巡线人员处理第三方施工事故时,上报不停劝阻、强行开挖管道危及管道安全的情况;生产运行人员日常在站场巡检或检维修作业时,上报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信息;企业生产运行调度通过系统实时监控生产数据,上报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压力、流量异常信息;企业其他人员上报的潜在突发事故信息。

(2)管委会相关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潜在突发事故。相关部门接警平台接收并上报的潜在突发事故;管委会部门或官方媒体平台发布的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不可抗力因素;通过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发现的潜在突发事故。

(3)属地街办:相关工作人员日常巡检发现上报的潜在突发事故;街办工作人员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潜在突发事故。

(4)群众:群众发现上报的潜在突发事故。

(5)其他:根据同行事故信息,对照检查企业自身运行状况发现的潜在突发事故。

4.2征兆信息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或收到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征兆信息后,应当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报告;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立即上报各自值班领导,跟踪事态发展;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研判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初步确定预警级别,落实前期防控措施;

(4)加强对相关预警信息的动态监测。

4.3预警级别

按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4预警发布和解除

4.4.1预警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需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由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4.4.2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4.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高新区管委会相关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进行发布。

4.5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做好应急预防处置工作。

4.5.1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相关预警程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长输管道实时监控;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5.2黄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后,应急指挥部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及时组织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

4.5.3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后,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防控,限制使用天然气管道泄漏隐患严重的场所或管线,实时发布现场信息;指令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物资设备全部到位。

4.5.4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后,应急指挥部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指令应急队伍、调运物资设备进入现场或周边适当区域做好监护和救援工作;组织敏感区域人员撤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6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解除或建议上级部门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首报

各类事故信息应由事发地区街办或发展改革局报送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事故首报应第一时间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

5.2续报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3终报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参与应急处置各单位的处置工作情况汇总,向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4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需要支援事项和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事故最新处置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6应急响应

6.1管道突发事故分级

按照管道突发事故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6.1.1一般(Ⅳ级)事故

下列表象之一,属一般事故:

(1)管道本体: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轻微受损不影响正常运行,或发生裸露、悬空、漂浮等短时间内可迅速处置的事故;

(2)供气受限: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导致管道降压、降量运行,本区下游城镇燃气及管道下游其他供气区域用气短时受限(24小时以内);

(3)人员伤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

(4)财产损失: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5)转移安置: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以下人口;

(6)其他:专家判定属于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

6.1.2较大(III级)事故

下列表象之一,属较大事故:

(1)管道本体: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且发生小规模天然气泄漏,管道无法正常运行;

(2)供气受限: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导致管道降压、降量运行,本区下游城镇燃气及管道下游其他供气区域用气受限24小时以上;

(3)人员伤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4)财产损失: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转移安置: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以上、5万以下人口;

(6)其他:专家判定属于较大事故的其他情形。

6.1.3重大(Ⅱ级)事故

下列表象之一,属重大事故:

(1)管道本体: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且发生中等规模天然气泄漏,管道无法正常运行;

(2)供气受限: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导致本区下游城镇燃气及管道下游其他供气区域短时停气(24小时以内);

(3)人员伤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4)财产损失: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转移安置: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以上、10万以下人口;

(6)其他:专家判定属于重大事故的其他情形。

6.1.4特别重大(I级)事故

下列表象之一,属特别重大事故:

(1)管道本体: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且发生大量天然气泄漏,管道无法正常运行;

(2)供气受限: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导致本区下游城镇燃气或管道下游其他供气区域停气24小时以上;

(3)人员伤亡: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4)财产损失: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转移安置: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以上人口;

(6)其他:专家判定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其他情形。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分级响应

根据高新区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事故救援处置的需要,将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响应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对应一般管道突发事故(Ⅳ级)后采取的应急行动;一级响应对应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管道突发事故(Ⅲ级、Ⅱ级、Ⅰ级)后采取的应急行动。

6.2.1二级响应

当研判事故等级为一般管道突发事故(Ⅳ级)时,应立即启动二级响应,报告管委会值班室、应急指挥部。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应当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当报请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当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6.2.2一级响应

当研判事故等级为较大以上管道突发事故(Ⅲ级、Ⅱ级、Ⅰ级)时,应立即启动一级响应,报告管委会值班室、应急指挥部。预案启动后,管委会主要领导,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在上级部门赶到现场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后,管道应急指挥部移交现场指挥权,统一接受上级部门的指挥,并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3先期处置

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减少损失,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确认事故信息,包括现场事故点位置、是否着火、人员受伤、风向、气味等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现场工作人员拨打119、120等救援电话,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安置,必要时实施急救措施;

(3)现场工作人员查看现场路口数量、主次干道和主要路口位置,在事故点附近主要路口设置路锥、拉设警示带、封锁道路;

(4)现场工作人员对事故点周边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测可燃气体浓度波动幅度变化较大,根据检测结果调整警示带拉设范围,疏散周边群众。

6.4现场处置

当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火灾时,现场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6.4.1管道抢修

抢险救援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抢维修队伍)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抢险、抢修,应及时切断天然气来源,检测现场可燃气体浓度,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6.4.2安全警戒

治安警戒组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排查事故发生点和事故原因,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转移事故区域车辆等影响救援的障碍物,设置警示标志。

6.4.3人员救护

医疗救护组应组织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6.4.4控制次生事故

环境监测组对事发区域进行喷淋洗消,排查周边地下管道和周边危险源信息,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6.4.5保障居民生活

后勤保障组为疏散群众设置临时安置场所,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全力做好停气、限气期间供水、供电、供热保障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6.4.6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高新分局加强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6.4.7实施有序用气(汽)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合理安排管网运行方式,控制停气、限气范围,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用户停供、限供告知,启动有序用气(汽)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在条件具备时,有限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天然气供应,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不得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6.4.8组织事态评估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管道突发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6.5信息发布与舆情处置

6.5.1信息发布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当事故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提示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由宣传文旅局牵头,现场指挥部配合,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

6.5.2舆情处置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舆论舆情,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6应急响应结束

当现场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亡人数已经核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时,本预案响应即告结束。

7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受突发事故影响的属地街办根据事发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等工作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等要求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和受影响群众的安抚、抚恤工作。物资统筹、社会募捐、财政资金监管、环境质量监测等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7.2事故调查、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高新分局和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于15日内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3恢复重建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处置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落实。

7.4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救援以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要救援力量,相关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及邻近区域专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装备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救援处置能力。

8.2财力保障

发展改革局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资金保障的事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财政金融局可根据管委会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安排或拨付资金。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损坏赔偿或征用费用,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计,报发展改革局审核,由事发单位承担。

8.3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储备应急物资、设备及装备,并建立台账和应急资源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在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时,由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与设备支持。

8.4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高新分局要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就近调派警力及时赶赴事发地设置警戒区,开展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设施设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性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5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服务局建立和完善突发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掌握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根据突发事故应对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8.6交通运输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交警高新大队优先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和畅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运送。

8.7公共设施保障

应急指挥部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示标牌,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8.8通信和电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值班电话须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分别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和供电公司,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建立可靠的指挥通信系统及电力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8.9科技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依托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高后果区的动态化合信息化监管,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8.10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灾情会商研判发布机制、应急响应制度,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指挥顺畅、覆盖全面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预防机制。

9预案管理

9.1宣传与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本预案进行宣传,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预案培训,使各成员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预案,进一步增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的能力。

发展改革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利用教学视频、专家讲座、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人员开展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宣传管道保护工作重要性,普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种类和危害,宣传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道突发事故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9.2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部按照《西安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至少每年组织1次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对演练进行评估,对完善预案、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9.3预案修订与更新

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报管委会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