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促进秦创原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22-05-18 00:00

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促进秦创原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更好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集聚创新要素,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1. 加大顶尖人才招引力度。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等全球顶尖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支持和200万元购房补贴,特别重大的实行“一事一议”。(受理部门: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

2. 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励,对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5年内按其个人收入对西安市和高新区直接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津贴。经评审的硬科技创新人才项目,5年内对前三次私募股权融资给予最高200万元/次的项目支持,并按照企业收入和利润对高新区直接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全额补贴。(受理部门: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

3. 鼓励海外人才创业。经高新区认定并评为优秀在孵企业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可享受8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以及3年内最高50元/平米·月、每年最高15万元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受理部门:创业园发展中心)

4. 促进青年人才项目落地。鼓励获得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才项目落户高新区,参照高新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创业支持。实施“青年英才计划”,每年遴选30个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设站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入站博士后可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受理部门:组织人事部)

5. 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的,5年内可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最高60%房租减免;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享受最高6500元/月租房补贴,试点高层次人才市民购房待遇,不受落户条件限制。(受理部门:组织人事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对来高新区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的,3年内分别按每年18000元、6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来高新区求职创业的西安市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短期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并享受50%房租减免。(受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部)

7. 保障人才子女就学。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高新区公办学校或国际学校就读。经认定的Ⅰ、Ⅱ级硬科技创新人才,其子女可选择高新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始年级(含幼儿园)就读;Ⅲ级硬科技创新人才,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始年级(含幼儿园)就读。(受理部门:组织人事部、教育体育局)

8.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发布“百万年薪求贤令”,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招引100万元以上年薪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才,5年内按其个人收入对西安市和高新区直接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受理部门:组织人事部)

9. 提升人才服务市场化水平。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效升级,3年内给予入驻机构最高每年20万元房租补贴,不断完善市场化人才服务体系。(受理部门:组织人事部)

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包括:光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卫星应用、5G、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遵循区级财政不叠加兑现、与市级财政就高不就低补差享受原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与高新区已出台的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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