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对符合洛南县发展定位、达到较强投资规模、能够带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招商项目,除享受《洛南县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试行)》规定外,还可以提请县政府研究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重大招商项目用地视情况可以以净地形式无偿提供给企业长期使用。
二、对重点企业所需的服务设施予以配套支持,将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置至项目区外红线位置。
三、对迁移入住洛南的重点企业,视情况按照迁移资产的比例给予搬迁费补助,补助比例按 “一事一议,能优尽优”的政策研究确定。
四、对迁移入住洛南的重点企业,建成后运营中如出现资金困难,可申请县政府协调金融机构贷款,并享受贷款利率50%的贴息。
对于拟重点支持的重大招商项目,经县上研究确定后,与项目投资方签订相关合同,方可享受以上支持。
来源:招商网络